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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照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扣留!

时间:2019-10-14 02:59 浏览:

  创国卫在行动   ——以案普法系列报道

  本报讯 记者万明报道:4月28日上午,市交警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在信州区带湖路对无牌无照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整治。

  当日上午,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凤凰大道与带湖路交汇处的华良岗路段,只见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期,道路上车辆虽多却也井然有序。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北门中队指导员游少诚向记者介绍,近期,我市交警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每一个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整治。4月16日起,全面对路面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整治。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将路过的未悬挂号牌摩托车及电动车拦下,并对车主进行劝导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规劝车主及时到交警一大队上牌。

  上午9时许,游少诚在凤凰大道发现了一位驾驶未挂牌照电动车的妇女,拦下车子后,询问得知妇女姓占。她告诉交警说,电动车是儿媳妇买的,自己从不知道未悬挂号牌是违法行为,也不清楚这种行为带来的影响,目前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处,并将督促家人尽快将车辆上牌。游少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占女士罚款30元。

  据了解,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明确了合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交警部门将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对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不符规定的电动车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在使用期间,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