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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相关证照年审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9-02-20 16:39 浏览:

崇府办发〔2019〕7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相关证照年审年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营商创业环境,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年检年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94号)和《崇仁县年检年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崇府办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对我县涉及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年检年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保留县政府部门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32项,取消县政府部门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1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要按照节约成本、便捷有效的原则,改变年检工作方式,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年审年检申报提供方便、创造条件。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快推进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进程。

二、对取消的年审年检事项,要立即停止,不得再进行或变相年审年检,将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上级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和年审年检项目,我县相关的初审、审核等项目对应取消。年审年检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方式,落实行政监管责任,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今后确需调整和新设立年审年检事项,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11号)的规定进行。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政府部门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清单;

2.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县政府部门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清单。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