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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仁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09:05 浏览:

崇府办发〔2018〕5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仁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崇仁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崇仁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和手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崇仁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服务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促进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不动产登记特别是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个窗口受理、并行办理,从而减少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目标

    简化收件资料,再造办事流程,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受理后立即缴费、选择快递送证,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涉及到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含划拨土地上已办房产证办理交易过户)的,先到国土局办理出让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契税后再进入不动产登记流程;涉及“两违”整治办证的,先在县“两违”整治办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国土城建罚款及地税、国税后再进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受理办证。

   二、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本部门工作的实施,做好窗口受理相关工作。

    (二)县房管局。负责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共同受理、并联办理、信息适时共享相关工作。

    (三)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相关税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票据及资金收缴入库工作。

    (五)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窗口的设立及相关审批流程的调整工作,做好信息共享的指导、协调及综合管理工作。

    (六)县监察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三、工作流程

    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涉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资料一次性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交换共享互用,减少申请资料重复收取、压缩各类告知单、证明及一体化流程表,逐步实现国土、房管和地税部门之间无纸化传递。充分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税费网上支付,努力缩短办理时间,实现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

    (一)涉及房产交易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如下:

    1、综合窗口受理。整合现有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部门的受理窗口,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做到“咨询一次性讲清、表格一次性发清、材料一次性收清、内容一次性审清”。办证原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涉及办理不动产抵押的,在受理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引导申请人填写委托他人领证的委托书或采取自付费邮寄方式领证申请。

    2、后台并联办理。由窗口受理人员把受理材料进行分类,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审核的方式,房屋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进行审核。房屋交易部门及时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5个工作日内将办结内容(交易结果、房屋测绘审核表、房产分户平面图)内部传递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要求申请人送交。

    3、税费收缴。综合窗口受理后,告知申请人开具无房证明后到税务窗口缴税,税务部门完税后,当日内将完税凭证传递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专人负责整理、放置于受理档案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齐备仅未完税的情况下容缺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土地交易费、不动产登记费。

    4、登簿、缮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及时进行审核、登簿、缮证。

    5、寄(发)证书。对“非当场办结”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选择邮寄送达的,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请人自行支付。

    6、归档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部门对各自的申请资料及审核材料,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二)涉及非交易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如下:

    1、统一收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公布的材料清单,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的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受理程序,实现“一窗服务、一次交件、一次受理,一次收费”,并引导申请人填写自愿选择快递送证或委托他人领证的委托书。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

    2、后台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登簿、缮证。

    3、收费。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不动产登记费。

    4、寄(发)证书。对“非当场办结”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选择邮寄送达的,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请人自行支付。

    5、归档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材料,进行存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的重大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县国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一个窗口受理”的要求,认真梳理受理要件,整理清单,并由国土部门统一对外公布。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国土、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等实施部门窗口位置,统一更换窗口标识,制作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手册,确保适应“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开展。

    (三)夯实信息基础,强化技术支撑。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增设完善相关系统功能,保障提速提效;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登记交易准确率与速度,更好地支撑“一窗受理”改革。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推进力度。县监察局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2、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