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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 明年底前完成部分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

时间:2020-06-16 00:04 浏览:

  本报5月26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2021年年底前我市将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
  《意见》明确,本次改造范围是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本次改造内容分为基础改造、完善改造、提升改造三类,其中基础改造类明确,公共设施改造包括整修小区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完善治安防控和消防设施,拆违拆临,实施绿化提升,完善公共照明,配齐环卫设施(含垃圾分类设施),整修或新建非机动车车棚、集中充电设施、宣传和信息发布设施,规范停车和小区微循环改造,整修房屋外立面、楼道,清洁屋面,整修小区院墙、出入口等。专业设施改造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设施改造,以及雨污分流改造等。
  完善改造类,包括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利用小区现有资源配置(新建、置换)社区党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及物业服务用房,改造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安装充电桩,居民出资更新屋面、共用排水管道(含化粪池)、加装电梯等。
  提升改造类,包括补齐(新建、置换)小区养老抚幼、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便民市场、智能信报箱、快递柜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智慧社区等。
  《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优先考虑2000年前建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欠账多、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并确保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2019年(含)以前已按省级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项目不得再列入基础类公共设施总体改造计划,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改造。
  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及专项改造实施主体编制完成,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应与相应专项改造工作计划做好衔接。年度计划应于前一年度9月底前完成编制,经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各专项改造实施主体应签订责任书,按期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