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市长张鸿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抚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总计1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政府规章项目3件,调研项目7件。
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突出立法重点,在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古村镇古民居保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以立法形式加以规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2018年立法计划工作确定之后,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审查、论证等工作,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立法任务。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具有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建成“开放创新、法治文明、生活富裕、生态宜居、和谐幸福的新抚州”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市政府法制办万琪、周子龙、王海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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