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黎川新闻 >

关于全面核查脱贫攻坚“查缺补漏”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8-04-18 04:28 浏览: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驻村“连心”小分队: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查缺补漏”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识尽识、应扶尽扶”,扣紧扣牢脱贫攻坚“第一粒纽扣”,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核准“查缺补漏”数据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集聚全县驻村“连心”小分队工作力量,集中利用4月12日(本周四)上午半天时间,逐户对3月底各村上报的“查缺补漏”数据再次进行核实核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现行贫困标准。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不单单看其收入水平是否在贫困线之下,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如果没有实现,就应该纳入。

二、认真核实核查困难人员。本次核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今年3月份“查缺补漏”工作中,各乡(镇)各村已识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已上报的对象;另一类是“查缺补漏”工作中未能识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危旧房农户,因婚嫁户口迁入迁出户、新致贫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重点人群(包括独居老人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散居户、低保户、五保户等)、曾经提交贫困户申请书而未纳入人群等“五类”。

在核查工作中应注意: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坚持“整户识别”原则,严禁杜绝因分户而单独将居住危旧房人员、老人、未成年子女、大病病人等人员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根据实际生活,综合家庭成员整体条件进行总体衡量。一般情况下,整个家庭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标准的,应整户识别纳入。

以下是危旧房农户、独居老人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低保户、五保户等人员再识别的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危旧房户。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且居住房屋为危旧房的、生活条件较差的,应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有以下情况的,不建议纳入:

1.户籍所在地住房为危旧房,但在乡镇所在地、县城等其他地方有房产且安全的;

2.户籍所在地无房产,但与兄弟姐妹、亲戚合建同住的;

3.父母无房但其子女有安全住房的。

(二)独居老人户。无子女、无固定经济来源(不含低保五保金)、生活条件较差的独居老人户,应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有以下情况的,不建议纳入:

1.有子女且子女生活条件较好(有小车、有房产或公职人员等),但因分户而独居的;

2.无子女但有较高的固定收入来源的(如房租、店租等)。

(三)大病重病户。家庭成员有大病重病人员且家庭年总纯收入低于就诊自负费用或扣除自负费用仅够维持吃穿而将整个家庭带入困境的,应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反之,在扣除自负费用后,家庭总体情况变化不大仍然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的,不建议纳入。

(四)残疾人户。家庭存在重度残疾成员,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从而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的,应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反之,家庭成员残疾,但对生产生活影响不大,整个家庭总体条件较好的(有较高的固定经济来源、小车、房产等),不建议纳入。

(五)低保、五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应全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不建议纳入。而对于低保家庭,根据实际生活情况,整户识别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反之,家庭成员有低保对象,但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总体条件较好的,不建议纳入。

三、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各驻村“连心”小分队核查结束后,于4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应识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经第一书记和村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当日下午立即组织人员审核,并于下午18点前将审核名单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后报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将于4月13日上午统一组织复审,各乡(镇)分管领导要全面熟悉情况并带好审核名单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