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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0-07-20 11:28 浏览:

  本报乐安讯 (陈红燕)“怎知因征信问题办不了按揭贷款,认购金也打水漂了。看样子维护信誉真重要!”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王某于2019年11月26日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认购商铺一间,并支付认购金30000元,于当日签订了认购协议。王某出于购买意图,仍将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293000元打款给了房产开发商,并出具收款收据。而后因王某银行征信未通过,开发商不同意返还购房首付款293000元及认购金30000元,王某也无力负担后续房款,双方陷入了僵持局面。

经办案法官约同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协议,王某对其支付的购房认购金30000元自愿放弃,房地产开发商同意返还王某购房首付款293000元。法院当即制定了民事调解书,以确保司法效力和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