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文化和旅游部 12 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