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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就业局公告
时间:2019-04-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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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就业扶贫车间管理,稳定和扩大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对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补贴。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扶贫车间与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规定从2019年2月1日开始实施。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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