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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就业局公告

时间:2019-04-02 16:50 浏览:

为完善就业扶贫车间管理,稳定和扩大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对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补贴。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扶贫车间与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规定从2019年2月1日开始实施。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