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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时间:2018-07-19 01:51 浏览:

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崇仁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崇仁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HX-2018-JC06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并于2018年7月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因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详细技术(服务)参数要求或项目要求的部份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详细技术(服务)参数要求或项目要求中的(二)全面普查阶段内容: (二)全面普查阶段 1. 开展入户普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有关技术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入户普查,登记普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  2.开展数据录入、审核与汇总(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按照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及要求,及时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依据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入户普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组织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并协助委托方上报相关数据。 3.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质量核查(2019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污普[2018]7号文件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要求,协助国家和地方普查机构分级开展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 4.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全过程) 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经验,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工作保障不力的,予以通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普查违法行为。 5.做好普查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信息化工作(全过程) 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做好普查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信息化工作。 (三)总结发布阶段 1.规范管理污染源普查档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要求,建立全县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档案,包括纸质、照片、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档案。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委托方进行保管。 2.协助开展总结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制定普查工作验收方案,协助开展普查工作验收,2019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工作指南,2019年底前完成。 3.协助发布普查成果(2019年底前完成) 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2019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普查公报,报送给委托方并协助其做好普查成果的发布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做好普查成果发布的舆情应对工作。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配合制定普查成果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完成。 现变更为: (二)全面普查阶段 1. 开展入户普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有关技术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入户普查,登记普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 2.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质量核查 根据国污普[2018]7号文件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要求,协助国家和地方普查机构分级开展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 3.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全过程) 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经验,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工作保障不力的,予以通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普查违法行为。 (三)协助做好总结发布阶段工作。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崇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